央廣網北京2月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俗話講,“欠債不過年”。春節前後是民間借貸糾紛的高發階段。民間借貸由於交易不規範、缺乏監管等特點,容易產生各種糾紛,甚至誘發刑事犯罪。法官提示,民間借貸需謹慎,註意保留證據。
  從春節前19歲廣州南沙男子馮某某為還賭債將年近七旬祖父母打致一死一傷,到大年初一,陝西興平男子彭某因欠賭債,自己及父親被他人砍傷,妻子康某傷重死亡,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在年關誘發刑事案件。法院統計數據顯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現出放貸主體多元,職業化傾向。北京一中院民三庭庭長孫小平
  孫小平:放貸主體從傳統的個人逐漸演變成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職業放貸人,其中不乏企業借用個人名義出借款項,企圖規避在特定時期企業間拆借合同效力。
  在一些拆遷補償、分家析產等家庭糾紛中,虛假訴訟頻現。
  孫小平:比如,夫妻離婚後,一方父母利用其與兒女單方書寫的虛假借條起訴夫妻共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期待以此彌補離婚帶來的損失。
  法院調研還顯示,5%的民間借貸糾紛誘發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砍頭息”、“利滾利”等高利貸現象普遍,年利率從12%到36%不等,甚至出現120%的高額利息。法官提示,民間借貸需謹慎,註意保留證據。
  孫小平:合同首先權利義務明確,另外儘量通過第三方平臺——銀行,有一個轉賬的行為,一旦糾紛產生以後,主張權利,你的證據就比較充分。  (原標題:民間借貸缺乏監管 易引發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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